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帐目。
2.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3.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
字。
4.配制的试剂应贴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5.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配制公用试剂,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6.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每周一由专人及时申请
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