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应建立对拟检验样品的唯一识别系统,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2.在接受样品时,应记录其状态,包括是否异常或是否与相应的检验方法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如果对样品是否适用于检验有任何疑问,或者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或者对要求的检验规定得不完全,实验室应该在工作开始之前询问委托方,要求进一步说明。
3.实验室应确定是否已完成了对样品的必要准备,包括是否按委托方要求对样品进行了相应的准备。
4.实验室应编写对检验样品接收、保存或安全处置质量体系文件,包括为实验室诚实性所必须的各项规定。如文件中要规定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分别加贴“未试”、“试毕”标签,以标识样品所处的状态,保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保证必要时可追溯。
5.实验员应归档保存所有样品的处理记录,保持期一般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