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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6-09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处(科)室、分支机构: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宁科协发组字〔202130号)文件,现就开展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1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应选择1名自治区内或区外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同行专家作为培养导师,并取得培养导师本人同意。

(三)科技类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或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过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及以上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2.获得“自治区技术能手”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

3.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主要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医院推荐不超过10名。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人选上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审定,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行业协会(专业协会)推荐。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可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每个协(学)会原则上推荐不超过5人,推荐的人选按照专业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文联、 自治区科协。以上人选均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自行选择专业对口的协会(学会)进行推荐,单位审核材料盖章后,由申报人员自行报送材料至推荐部门。

(三)同行专家推荐。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宁夏杰出人才奖”、“塞上英才”、“塞上名家”、“宁夏创新争先奖”获得者可推荐1名本专业领域人选。推荐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并亲笔签名确认,每名专家当年可推荐 1人。推荐的人选按单位隶属关系,属于区直部门(单位) 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报送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附件表格一式一份,附电子版。包括《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表》、《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同行专家推荐表》(同行专家推荐用)。

(二)佐证材料1套,附目录(限填2016年至今获得的业绩成果),与申报表填报内容一一对应,无需装订,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社会兼职聘书;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中英文论文及著作需要图书馆审核盖章,科研项目、授权专利、社会兼职需要科研处审核盖章,其他业绩材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三)填报附件《业绩情况汇总表》,需与申报表、作证材料相对应,将作为择优推荐的主要参考材料,请申报人员认真填写。

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务必于615日(下周二)上午10点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学会和同行专家渠道推荐的,请各自掌握报送时间节点。

联系人及电话:李龙(3502


附件:1. 《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表》

2. 《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

3. 《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同行专家推荐表》(同行专家推荐用)。

4. 《申报人员业绩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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