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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专家入库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2-26点击数:

关于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专家入库的通知

各科室:

  为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宁夏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推动科技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我区科技管理和决策水平,增强各类评审、评价、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面向全院公开征集科技专家,完善宁夏科技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宁夏区内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金融财税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库专家以技术类为主,同时吸纳管理类、财务类和金融类等专家。

二、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专家库专家的各项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技术要求

1.技术类专家

  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管理类专家

 担任政府机关、高校、科研院所负责科技工作的科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职务;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高级管理人员。

3.财务类专家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并从事相关行业5年以上。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4.金融类专家

 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金融、保险等领域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优先入库条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科技界专家主要是从事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科技管理工作或在国内外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称、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自治区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和年青博士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界专家主要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标杆企业、国家级高新区、自治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和行业协会学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3、经济界专家主要是熟悉科研经费管理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在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等。

4、东西部科技合作中区外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在宁工作过的博士团成员,科技部科技专家库中的专家。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塞上英才、自治区“313人才工程入选者、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等,经本人同意可直接入库。

三、征集方式及入库申请

1、公开征集。

2、入库申请。申请人本人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专家库管理机构形式审查,形成拟入库专家名单。

3、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的专家,不用重复申请。(请见附件)

四、专家义务与权利

(一)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咨询评审等活动,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

(二)高度负责,认真审核项目材料,详细且有针对性地作出评审意见。所有评审资料(打分表、评价意见等)留档备查,做为对专家的综合评价依据。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四)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更新信息。



附件:已在宁夏科技专家库名单



科研处

2021年2月26日